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6.66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1.9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4.7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74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66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2014年石台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 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来人办案及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4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公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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