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0.4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6.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3.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8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9%。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和院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6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32万元,下降44.63%。,下降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都降低,全年公务接待批次145次,共接待人次650余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8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94万元,下降3.8%。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及日常公务。2015年,石台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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