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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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42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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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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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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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22 万元,增加11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 2 万元,下降1%,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石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石办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24 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开时,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尚不明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故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经费为0万元;目前我部门行政机构公务用车已进行了改革,预算也安排了行政机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现在所公开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全部属于我部门事业机构公务用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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