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41.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7.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4.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保障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日常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参照以前年度,本单位预计不存在因公出国(境)的情况。2019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保障公务接待经费的日常开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石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石办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日常开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车辆的燃料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8辆已满,且近两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发生;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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