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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阅读次数: 作者:县法院 信息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01-1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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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41.5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7.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4.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保障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日常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参照以前年度,本单位预计不存在因公出国(境)的情况。2019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保障公务接待经费的日常开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石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石办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日常开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车辆的燃料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8辆已满,且近两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发生;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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