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决库补0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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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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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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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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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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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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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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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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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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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7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2015年全年共接待115批次590余人。在公务接待中,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8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办案出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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