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6.8 |
29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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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6.8 |
16.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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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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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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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6%,出现超预算经费的是因公车改革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2.4%。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我院加强的公务接待管理。2016年石台县我院公务接待共131批次,630余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石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石发办〔2015〕32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2.3%。,下降的原因是设置专人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用于日常公务、办案出差等。2016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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