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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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29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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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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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8万元,下降 16.67%,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石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石办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开时,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尚不明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故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经费为0万元;目前我部门行政机构公务用车已进行了改革,预算也未安排行政机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现在所公开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全部属于我部门事业机构公务用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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