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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阅读次数: 作者:徐鸿 信息来源: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11-0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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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29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8万元,下降  16.67%,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石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石办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开时,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尚不明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故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经费为0万元;目前我部门行政机构公务用车已进行了改革,预算也未安排行政机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现在所公开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全部属于我部门事业机构公务用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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