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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阅读次数: 作者:徐鸿 信息来源: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10-2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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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29 

22.6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4

 10.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11.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11.8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4%,因为部门划走导致公务招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均有减少,决算经费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7万元,下降34.54%。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我院加强的公务接待管理。2017年石台县我院公务接待共115批次,580余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石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石发办〔201532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7万元,下降5.6%。,下降的原因是设置专人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用于日常公务、办案出差等。2017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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