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游客朋友:
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华东地区动植物基因库”“绿色自然博物院”,承载着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使命。为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珍稀物种,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示如下:
一、禁止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风险警示。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地形复杂,存在野兽出没、悬崖、天气异常多变等未知危险,且通讯信号覆盖不全。擅自进入可能导致迷路、受伤、遭遇野生动物攻击等安全事故,给自己和救援人员带来极大风险。
四、文明游览倡议。如需领略自然之美,请前往保护区周边开放景区游览,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游览过程中做到不破坏植被、不污染环境、不干扰野生动物,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保护自然环境,人人有责!请广大游客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石台县林业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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