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石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石台县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石台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供联〔2025〕1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将全县2025年度“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及要求
申报企业为县供销社社属企业、开放办社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是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项目。
(一)在本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必须合法经营、运转正常,业务模式明确、经营状况良好;
(四)必须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五)制定“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实施方案;
(六)承诺如实填报各种“新网工程”信息表;
(七)主要经营场所必须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主营业务属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社有企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包括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等产后服务及现代农资综合服务等项目。(经营主体注册资本为50万元及以上,供销社投资入股企业或开放办社企业,纳入统计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服务面积不低于1000亩)。
(二)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包括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冷链物流骨干网、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县域综合集配中心建设、乡镇综合超市、数字供销助力乡村振兴、系统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新建或升级改造、茶产业互联网建设、“832”平台建设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供销社投资入股企业、企业经营主体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及以上;开放办社合作社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入社农户不少于20户)。
(三)支持社有企业发展,支持社有企业发展,包括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企业仓储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建设等项目。
(四)基层组织建设体系。包括基层社创建等领域的投资。
村级供销社:项目资金允许依法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资,村级供销社入股本金必须实缴且有产业实质运作;纳入供销社统计直报系统。股权投资方式县供销社不参与经营管理,亏损由企业自负、风险自担;
(五)县供销社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股权投资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年度以来已建成项目固定资产支出、配套的专项设备支出补贴及股权投资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项目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供销社有关业务科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纳入当年“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供销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材料申报要求如下:
(一)共性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2025年12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统计报表,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2025年石台县供销社县级财政“新网工程”扶持项目责任书》(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书》,见附件3)。
3、包括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牌。
5、企业征信报告。
(二)个性申报材料
1、奖补第一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
(1)项目实施发生的投资(支出)发票(复印件)、合同、转账记录。工程类项目需提供项目验收及决算表;
(2)项目实施照片;
(3)开展为农服务的相关协议、图片等证明材料;
(4)纳入供销社统计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截图。
2、奖补第二条: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项目。
(1)项目实施发生的投资(支出)发票(复印件)、合同、转账记录。工程类项目需提供项目验收及决算表;
(2)项目实施照片;
(3)合作社社员登记表;
(4)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3、奖补第三条:社有企业发展项目。
(1)项目实施发生的投资(支出)发票(复印件)、合同、转账记录。工程类项目需提供项目验收及决算表;
(2)项目实施照片;
(3)再生资源回收、烟花爆竹、农资、农产品经营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资料;
4、奖补第四条:基层组织建设
供销社新建基层社:
(1)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申报表;
(2)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3)开展订单农业协议、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县供销社股权投资协议。
5、奖补第五条:股权投资项目。
(1)股权投资协议;
(2)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或可研报告;
(3)合作对象的征信报告。
(三)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装订顺序为封面(格式见附件1)、目录、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责任书》、共性材料、个性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下午下班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县供销社,逾期不报,视同放弃。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县供销社、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细则》和本通知要求,保证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存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县供销社将成立项目审核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择优选择拟支持对象,并对拟扶持的项目进行实地勘察验收。根据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情况,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最终确定今年的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项目资金拨付按照《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石台县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审批拨付规程的通知》(石政办秘﹝2016﹞35号)的规定办理。
附件:1、封面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责任书》
石台县供销合作社 石台县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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