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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数据资源管理和审批管理股联系(地址:石台县曙光西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电话:0566-3295966;传真:0566-6022871;邮编:245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紧扣经济民生发展主线,持续拓宽政务公开覆盖面,常态化发布各类信息2936条。聚焦基层“两化”,锚定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发布信息931条。持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聚焦公共交通、医疗教育、水电气供应等民生领域,集中发布办事指南、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关键信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以群众易懂为导向丰富解读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图片图解等多元方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2条,让政策内涵更鲜活、更易读。强化民生关切回应,累计发布信息84条。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专栏,集中发布相关信息57条,推动政策精神落地传声。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依法办结6件,结转下年度办理3件。1件回复被提起行政复议(结果维持),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全面开展已公开信息排查清理,对过期历史信息、无效说明信息等非长期留存类信息及时下架清理,防范信息冗余汇聚引发的各类风险。强化惠民惠农资金、社会救助等个人隐私高风险栏目排查,坚决防范隐私泄露问题和抄袭、杜撰等失实问题,严把信息真实性关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集中优化栏目设置,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文件库及互动交流模块,实现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栏目与政策通同源、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与调查征集同源。对各重点领域栏目进行科学分类和集中展示,提升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石台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5条,微博发布信息456条。
(五)监督保障。结合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层层压实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跟踪问效与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社会评议,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4
7
6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培训力度欠缺,人员流动性较大,岗位业务衔接不够顺畅,导致信息更新质量与效率有所差距;二是信息发布与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存在偏差,内容编制的规范性、标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按需开展精准化实操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规范人员岗位交接流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交接责任,减少人员流动对公开进度及质量的影响,着力统一信息更新质效标准。二是严格对标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全面梳理信息发布内容,明确信息格式、对应栏目属性等规范要求,逐项校准偏差。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贴合目录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