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县政务公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重点,做到“谁负责,谁公开”,以强化制度保障为根本,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仙寓路17号, 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0289,传真:602028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县扶贫开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各上级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石台县扶贫开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示公告、部门动态、监督保障、新闻发布”等21项二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17条,点击量超过1万人次,加大了扶贫政策的宣传和公开力度。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0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49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局领导简介5条、内设科室简介1条、下属单位简介3条, 领导活动39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其中工作规划2条、年度工作计划2条、年度工作总结3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94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扶贫相关项目资金公示公告信息69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情况公开情况。主要落实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策、项目资金、脱贫攻坚规划和推进等信息105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16件,本级解读材料23件,负责人解读10件,其他解读13件(包括图片、文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石台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石台县扶贫开发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主要围绕决策执行、财政资金、脱贫攻坚、政策解读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及时更新和定期审查。
(五)监督保障。一是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对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将任务分解到股室,落实到责任人。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县政务办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三是切实加大《条例》内容宣传贯彻,机关干部第一时间学习相关内容,通过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发布新修订《条例》和相关解读,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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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的深度、广度、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的内容尺度难以把握,个别目录公开内容较少和个别内容存在重复。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参加县政务办开展的培训学习会,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压实政务公开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把涉及扶贫领域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开、快速回应。二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的重要论述,密切跟踪舆情,科学预判,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相关政策文件。三要继续完善本局各股室和基层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提质增效,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