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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气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政务新区,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903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石台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法规标准、气象科技、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处置、行政许可、人事管理、重大项目执行、招标采购、工作动态等信息195条。通过新浪微博等媒体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25期、天气周报77期。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承办、督办依申请公开0宗。依法依规做好规范性文件印发工作,全年共印发规范性文件0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
(四)是认真做好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务平台集约化建设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本单位信息补录、双向更新,以及新平台使用问题反馈等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监督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推进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不够到位,基层信息公开渠道不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有所欠缺,对政策把握能力不强,公开具体工作中处理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2021年,石台县气象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更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气象部门政务信息。继续做好新浪微博“石台气象”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各类热点问题,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更多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