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来源: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shita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431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石台县仁里镇黎明路116号,电话:0566-6026842,邮编:245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视指导下,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重点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工作部署,坚持把“公开、透明及时”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反馈,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条,其中城市综合执法信息7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10条,规范计划信息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9条,机构领导与设置信息3条,人事任免类信息5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35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条,财政专项资金类信息4条,政策解读信息13条,回应关切23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14条,其他信息合计7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2021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实,我局着力抓好政务公开相关平台的维护工作。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栏目信息,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审核、修正,并及时予以公开。二是开展政务平台巡查,定期对涉及我局政务平台相关的信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补差补缺,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三是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处理工作。针对石台县“12319”城管热线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制,做好线上线下和“互联网+”的服务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情况。及时调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按照各科室(单位)职能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周期和责任人进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2、制度建设情况。严格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基本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安全、有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3、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增强本单位职工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学习《新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多为文字解读,图片、图表解读较少,缺少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二是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以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常态化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做到备案、清理、发布及时规范;二是标准化推进政策解读,丰富创新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三是规范化加强监督保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