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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08:26 来源: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和全县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要求,始终围绕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总结与自我完善,扎实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8条,其中:局本级公开信息239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7条,基层政务公开信息82条。

1、局本级公开情况。部门文件1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79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58条,工作动态93条。

2、重点领域公开情况。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2条,市政零星工程维护管理5条。

3、基层政务公开情况。国土空间规划8条,财政预决算4条,市政服务14条,城市综合执法5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的2000年2022年规范性文件和目录,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与此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审查、个人隐私排查处理工作。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审查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栏目设置,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围绕局重点工作、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主动公开,不断充实完善内容。2022年,“石台数字城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84条,发布内容贴近工作实际,围绕群众诉求、业务需求, 打造更多“新亮点”、“创新点”。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把关审核,经办人员发布维护,各二级股室及下属单位定期提供信息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基本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安全、有效。

3贯彻学习新条例。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学习《新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不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具体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做到及时公开、准确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落实工作考核按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对机关各科室分解落实,确保公开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5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2022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质量不够高;2、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更新不够及时。3、运用新媒体方式公开的内容还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要求解读人员全面深入了解政策制定背景、目的和必要性等,严格按照政策解读组成要素和要求撰写。同时加强负责人审核,严把质量关。二是注重协调沟通,保证各个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新思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