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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4:41 来源:石台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盯政务公开办明确的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下称“两化”工作)和开展政务公开提升行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标准,突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我局公开政府信息172余条。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聚焦广大参保人群需求,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2022年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条,访问点击量达21233余次。其中,财政预决算4条,社会救助14条,政策法规1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2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8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34条,其他类信息5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指定局办公室为我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依照新修订的《条例》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安全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依申请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全面公开政策法规、机构设置、机构领导、财政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等栏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民生、人事、财政资金、回应关切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五)监督保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制定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我局定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配合县政府公开办公室完成测评整改,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制、人员“三到位”。

我局政务公开考核机制采取股室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开展,2022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简单照搬原文。二是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座谈意见会未列全所有需要征求意见的相关方,对满足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创新意识有待提高。在政策宣传等方面仅停留在文字说明上,缺乏漫话、图片等创新内容。

改进措施:一是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按照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信息公开情况,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条列出,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二是优化政务公开内容。切实了解群众需求,各个股室(中心)提供所需公开文件,提高政务公开解读质量,确保群众明明白白知晓政策,按“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提供真实、全面的政务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