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曙光西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邮编:245100,电话:0566-3295966,传真:0566-602287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深化主动公开,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有力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11条,其中县直部门公开信息18354条,乡镇政府公开信息6157条。一是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强化政策性文件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发布解读、回应关切全流程管理。二是加强重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等一批重大政策,公开各类减税降费、助企纾困、“六稳六保”等信息,发布2023年县内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扎实做好“两化”专题网站信息发布,2023年石台县“两化”专题共发布信息5937条。四是强化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对照省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公共交通等领域的标准指引,设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上年度结转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件要求规范答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常态化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3件。实地督查各乡镇各单位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确保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开展错敏字词、错链、个人隐私信息自查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建设,对政府网站页面设计和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升级,建立“政策文件库”等专题,整合“助企纾困”“双招双引”专题。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务新媒体账号摸底排查,提高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率。常态化检测全县17家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情况,杜绝出现超期更新账号。
(五)监督保障
印发《石台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考核,定期发布通报,以评促改,以考促优。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我县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1 | 1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68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18 |
行政强制 | 67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54.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1 | 0 | 0 | 0 | 5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0 | 0 | 0 | 1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1 | 1 | 0 | 0 | 0 | 2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4 | 1 | 1 | 0 | 0 | 0 | 6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主动性不强。常态化更新意识不强,内容发布不规范,存在“少公开、不公开”的惯性思维。“决策”“结果”信息公开多,“执行”“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少。只公开政策文件、工作计划、会议动态等一些常规信息,对于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计划安排的落地成效等相关信息公开较少,内容表述过于笼统。
二是信息发布不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存在错敏字、表述不规范、错链外链等情况。每年均召开针对性的培训,对发布要求、发布形式均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提供相应模板和优秀范例。但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部分单位仍未按照要求发布相关信息,有时候经审核退回后,重新报送的信息改动较少,存在敷衍应付现象。
三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积极主动开展解读的思想认识不够,存在畏难心理。未能从政策出台的依据、背景、主要内容、举措、创新、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解读,部分单位解读回应还是停留在文字层面,解读内容也存在不深入、不透彻,出现解读照抄原文、罗列小标题、重点内容不突出等问题。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三审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强化日常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无缝衔接。坚持以字字千钧、句句政治、条条过关的标准,严格落实“发布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检查发布内容是否存在错敏字、暗链、错链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精准靶向发力。结合业务工作,扎实推进双招双引、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民生福祉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全过程接受监督,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助力政策完善和工作落实。围绕社会关切、公众关注、企业关心的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公众满意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解读工作,利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方式提高解读效果,让群众看得懂、信得过。
三是强化内容监测,紧抓问题整改。通过日常网上巡查、季度专业测评等方式强化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监测,对巡查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复查反馈。将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制定相关考评细则并严格执行。同时,树立“比学赶超”意识,针对测评落后单位组织集中办公,不断提高全县政务公开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开展工作方面
持续加强线上公开平台建设,建成“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规范文件格式,提供word和PDF版本方便人民群众查阅下载。依托“石台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石’话‘石’说”专栏,紧盯群众、企业需求和关切,积极解答和回应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