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82号)精神,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批复》(石政秘[2019]72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6号),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70元/月;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7512元/年。
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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