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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7XF/202006-0010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9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08:20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4 字体:[ ]
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82号)精神,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批复》(石政秘[2019]72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6号),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70/月;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7512/年。

新标准从20197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