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台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 、专项治理内容
(一)查专项整治作风不实问题。检查是否制定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是否存在专项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查低保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层层下放,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将低保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等工作全部推给村级(社区)办理。
(三)查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息访保”“搬迁保”“拆户保”,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
(四)查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五)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是否按照《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规定,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低保工作中涉黑涉恶问题。
(六)查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问题。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动作为不够,人为割裂识别对象,出现两类对象识别“两张皮”,未做到“应保尽保”,存在“漏保” 问题。
(七)查“错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盲目提升低保对象与贫困户重合率,人为设定低保覆盖面,未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等问题,防止出现对贫困户“一兜了之”错误做法。
(八)查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检查民政部门是否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查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财政涉农资金相关管理要求,是否做到了民政所造册公示、乡镇政府审核、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检查低保资金是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十)查低保经办人员贪污冒领低保金问题。查找低保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2019年4月)。
一是制定方案。各地根据县民政局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治理工作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排查。各地要结合低保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家庭。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要逐户核查。要紧紧围绕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整改。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5月10日前完成)。各地要在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社保兜底脱贫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对账销号,要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各地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
(三)强化督查。
一是重点督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乡镇,以及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地方,县局将加强实地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随机抽查。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纪委驻县财政纪检组深入各地,随机抽取部分乡镇、村,随机抽取部分低保对象,并随机走访部分群众,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完善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建立完善低保核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是建立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县民政局分别于 6 月、12 月中旬对全县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对各乡镇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分别于 6 月10 日、12 月 10 日前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收集上报本辖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省市县将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五)全力迎检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省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市民政局在8月底前开展县区交叉检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农村低保户上门入户核查认定。请各地要高度重视省市督促工作,一是要全面抓好常规性工作,确保低保工作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档案整洁;二是要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按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排查、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各项材料,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巩固2018年度低保核查成效,完善低保证年审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地要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要在公开栏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三)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各地要通过信访、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县局将会同县纪委驻县财政纪检组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四)全面提高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效率。各地要抓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各地要于6月底前实现低保网上审核、审批工作,并做到低保信息系统与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对接,完成低保资金发放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