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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001-00203 组配分类: 清理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13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08:26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驻石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池府法领办〔20195号)、《关于2009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池府法领办〔2019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权威性、严肃性,县政府组织对19802018期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的通知》(石政﹝200529号)等11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详见附件1),对《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试行办法>的通知》(石政﹝1984162号)等147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详见附件2)。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予以保留的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11件)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202016

 

 

 

 

 

 

 

 

 

 

 

 

 

 

 

 

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