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池府法领办〔2019〕5号)、《关于2009—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池府法领办〔2019〕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权威性、严肃性,县政府组织对1980—2018期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的通知》(石政﹝2005﹞29号)等11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详见附件1),对《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和<安徽省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试行办法>的通知》(石政﹝1984﹞162号)等147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详见附件2)。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予以保留的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11件)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2020年1月6日
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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