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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16Q/202006-00086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横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购买新茶收到陈茶,消保委助力维权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9
废止日期:
购买新茶收到陈茶,消保委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0-06-29 14:46 来源:横渡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案例简介】

       4月7日,张先生称通过抖音平台在某公司购买688元茶叶,店家承诺是新茶,结果张先生收到货后发现是陈茶,与店家沟通退货后,店家扣除了368元赠品费,只退还300元;来电人认为不合理,且该店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希望消保委介入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仁里分会接诉后,与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经了解,张先生所述属实。经过调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失误,表示不会再出现这类情况,并愿意退还张先生380元,张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该案例是一起因购买茶叶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想买的是新茶,收到的却是陈茶,在购买时,如果消费者明确表示想买新茶,而经营者却没有告知该产品不是新茶的事实,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因此,在消费者申请退换货的时候,经营者应当履行退换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