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第三十二条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平均标准,我局会同县发改部门就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认真测算研究,将原标准2008年制定的6元/平方米▪月,拟调整为如下: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补贴标准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按保障面积补贴为9元/平方米▪月,其他中低收入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8元/平方米。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7元/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石台县住建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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