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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906001 /202012-00046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矶滩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中小学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8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中小学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09:16 来源:矶滩乡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中小学残疾学生和

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池州市教育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实施方案》(池教办〔2017〕218号)、中共石台县委办公室、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674号),现就做好我县义教、普高、中职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父或母是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学生生活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加强宣传,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困难生活补助。

二、补助对象

在我县学校就读、遵纪守法的持有残疾证残疾学生;在我县中小学就读的经济困难的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学生。

三、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高中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学校审核,复印件交学校):

1.残疾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的父或母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父或母和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它困难证明材料(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复印件一份。

(二)审批。各学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130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批确定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王国强,0566-6025090;高中阶段:李建跃,0566-6029538

(三)发放。县财政审核无异议后,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打卡发放。

附件:

1.2020年石台县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2020年石台县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信息汇总表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