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1 16:32
来源:仁里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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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补贴
1.就业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
订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
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
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 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
准提高到每人2000 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 万元。所需
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
新增就业人数依据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和社保系统核定,
失业人员依据失业登记系统核定,原在湖北就业的人员依据
湖北省参保证明、工资凭证、劳动合同任一条件认定。小微
企业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 版标准认定。
企业填写《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小
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向县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中心申报,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联系人:
陈玲,联系电话:6023519 )
2.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
劳动者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
从就业资金列支。
企业填写《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4)向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联系
人:陈玲,联系电话:6023519 )
(二)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1.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1)制造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企业;
(2)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或3 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3)2019 年底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在6 人以上的企
业;
(4)2019 年裁员率不超过5.5%的企业(对参保职工30
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
数的20%);
(5)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
岗位措施的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复工时间和实际参保人数确定一次性稳定就业
标准。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或2 月20 日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按企业职工参保人数96 人以上、46-95 人、16-45 人、6-15
人四个档次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和10 万元
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2)2 月21 日至2 月29 日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按企业
职工参保人数96 人以上、46-95 人、16-45 人、6-15 人四个
档次分别给予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和5 万元的一次性
稳定就业补贴。
(3)3 月1 日至3 月底复工复产的企业。按企业职工参
保人数96 人以上、46-95 人、16-45 人、6-15 人四个档次分
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6 万元和3 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
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
企业填写《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向县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人社、财政、发改、经信、交通
等部门审核后发放。(联系人:郑国庆,联系电话:2595332 )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
件6)、《推荐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7),向县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联系人:郑国庆,联系电话:2595332)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实施期限截止2020 年底。所需
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联系人:陈玲,联系电话:6023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