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仁里镇人民政府 > 就业创业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索引号: 11341822760844986C/202004-00084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仁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石台县就业创业政策(摘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4
废止日期:
石台县就业创业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20-04-14 11:17 来源:仁里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公益性岗位政策

公益性岗位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等8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以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岗位补贴300元/人/月,社保补贴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咨询电话:0566-6023519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0566-6023519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咨询电话:0566-6023519

三、职业培训政策

(一)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补贴政策。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符合鉴定条件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可申报技能鉴定补贴。咨询电话:0566-2595331

(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咨询电话:0566-2595331

(三)重点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职职工到技工院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企业支付的培养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执行。对开展转岗培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贴。咨询电话:0566-2595331。

(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咨询电话:0566-2595331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学历放宽至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生不低于20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可享受1400元/人/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按规定申报一次性奖励。咨询电话:0566-2595335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咨询电话:0566-2595335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咨询电话:0566-2595335

五、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566-6023519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2019年9月起,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咨询电话:0566-6022771

七、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政策

(一)求职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咨询电话:0566-6028006

(二)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咨询电话:0566-6028006

八、就业扶贫补贴政策

(一)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就业扶贫基地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补贴方式及标准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566-6023519

(二)技能脱贫培训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者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免费技能脱贫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6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4元/人/天。咨询电话:0566-2595331

(三)扶贫车间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100元个人岗位补贴。咨询电话0566-6023519

(四)乡村公益岗位补贴政策。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贫困人口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农村道路维护、保洁、绿化、水电保障、养老护理就业社保协管、公共事业管理、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县人社部门牵头给予相应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咨询电话0566-6023519

九、企业减负稳岗政策

(一)社保费降费率政策。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到16%。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标准征收。咨询电话:0566-6021397

(二)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安徽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承诺一年内不进行规模性裁员,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补贴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石台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补贴标准为60%)。咨询电话:0566-6028006

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补贴政策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企事业单位、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对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2-3万元补助,对被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技术创新成果、人才培养成果的大师工作室给予2万元奖励。咨询电话:0566-259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