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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5-21
废止日期:
《关于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1 20:15 来源:七都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石发〔2016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四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1732号)精神,推进以“就业扶贫车间”为载体的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采取新建和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就业扶贫车间,鼓励引导县内外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有带动能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以承租、自建等方式入驻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对扶贫车间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提高生产效率,抵御市场风险,促进贫困劳动者安全稳定就业,实现就业脱贫。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全县35个贫困村全部实现“一村一车间”。到2019年底,全县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运营数不少于50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1500人以上,其中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30%以上,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目标。

二、建设主体和运营方式

(一)建设主体。以贫困村和人口较密集的非贫困村为重点,以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以村委会为主要建设主体,同时鼓励县内外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为主体,在乡村新建、改建就业扶贫车间,就近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努力实现稳定就业。

(二)运营方式。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运营。

三、建设要求

(一)利用存量资产。充分利用乡镇及村组闲置土地及房屋新建、改建就业扶贫车间,特别是村组长期闲置且能安全使用的旧村部、旧学校、旧厂房等,可以通过装修改造、完善功能等措施建设就业扶贫车间。

(二)严格项目管理。新建、改建就业扶贫车间,要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车间的选址设计、项目申报、资金筹措、施工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建设质量。车间房屋应为砖混、框架或钢构结构,车间设施设备及生产应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三)合理确定规模。根据当地及周边劳动力状况,兼顾生产需要,合理确定车间建设规模,车间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新建车间一般不超过300平方米。

(四)落实精准扶贫。车间提供的就业岗位一般应达到15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525人的,吸纳农村贫困劳动者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提供就业岗位25人以上的,吸纳农村贫困劳动者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总人数的40%。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年收入应不低于6000元。

四、扶持政策

(一)扶贫车间硬件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对建成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经县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投资新建、改建扶贫车间建设主体补助。其中,给予新建车间补助5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改建车间补助200/平方米。

(二)扶贫车间运行扶持。

1.扶贫车间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对入驻的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每年10000元补助,用于补贴其租金、水电等支出,期限3年。

2.对入驻的企业等经营主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3.对入驻就业扶贫车间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财政支农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安排。

4.对在扶贫车间稳定就业满1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

5.对入驻就业扶贫车间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贫困劳动者,优先安排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6.对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进行岗前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和20元交通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当地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当地经济效益好、示范性强的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布局设点;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协助村委会、入驻企业等建设主体做好车间规划、建设、改造和员工招聘等各项工作。

县人社局要牵头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做好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加强技能培训,为扶贫车间及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

县财政局、扶贫办要统筹资金、项目安排,严格资金、项目管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县农委、经信委要加强就业扶贫车间生产经营工作指导,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规划局要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相关服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公司要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的交通、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等服务工作。

县环保局要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要统筹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支持扶贫车间建设,确保顺利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积极促进企业等经营主体参加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为企业发展开辟新的路径。同时引导贫困劳动者增强自立意识,提升就业技能,自力更生,加快脱贫步伐。

(四)加强考核监督。将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就业扶贫车间入驻企业等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成效作为各级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追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