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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32E/202012-00076 组配分类: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废止日期: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8 21:45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小微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服务对象

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四、办理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五、补贴范围、标准和期限

补贴范围及标准: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六、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2.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3.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①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

②填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2.受理审核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校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就业人员数量或企业参保人员数量。

3.申领公示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九、受理地点: 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大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

        咨询电话:0566-259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