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七都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32E/202012-00106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农村特困人员(五保)办理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4
废止日期:
农村特困人员(五保)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14 23:26 来源:七都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