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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16Q/202008-00069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横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2
废止日期: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时间:2020-08-12 11:03 来源:横渡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12331是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内容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
  举报奖励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实名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投诉内容为食品安全的:
    (一)举报案件承办部门在立案调查属实,且完成行政处罚并结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结案审批表》,报同级食安办;食安办收到举报案件承办部门的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填写确认意见并反馈案件承办部门(奖励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大举报案件奖励应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局备案;食安办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举报案件承办部门;举报案件承办部门依据食安办审核批准的奖励金额,及时通知举报人申领奖金。
  
  (二)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举报承办部门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退回同级食安办。举报人办理领取手续时,案件承办部门负责查验核实,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漏。
  
  (三)对匿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查证属实的,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