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自7月2日起,我县遭遇连续强降雨,截止 7 月 8 日 8时,全县各地受灾人口 7132人,转移安置 625 人,并造成部分房屋损坏和农作物受灾。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已于 7 月 7 日 13 时启动安徽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市减灾救灾委于 7月 7 日 18 时启动池州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当前减灾救灾工作,根据《石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减灾救灾委决定自 7月 8 日 8 时起,启动石台县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现就防灾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应急救助工作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指导,压紧压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集中精力、人力全力投入抗灾救灾,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迅速行动,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道路、学校、医院、地下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在建工地、农业设施等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果断采取措施提前转移避险,及时排除险情。要密切关注居住在危旧房屋的群众,重点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进行跟踪服务,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三、筹措款物,保障基本生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迅速调运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转移出来的群众,要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临时安置,鼓励他们投亲靠友,必要时可利用敬老院、学校、村部设立集中安置点,并切实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治安防范、用火用电安全等工作。
四、衔接政策,兜牢救助底线 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五、加强会商,严格灾情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处置,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灾情信息。要积极加强部门会商,认真开展灾情评估和核定,确保灾情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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