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
二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税务、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三是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党建引领,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公证机构运行体制机制,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
五是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
六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推动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智能技术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需求。一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成立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