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53W/202012-00050 | 组配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县司法局“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工作总结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
废止日期: |
县司法局“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把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民生优先、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强基础、抓规范、重落实、优服务、促提升,全面发挥司法行政法治保障、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充分发挥好“一个统筹”作用,内聚外合,综合发力,切实肩负起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2019年,制定印发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细化了74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按照进度要求,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2019年7月召开了中共石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先后完成我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三次专项督察,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2020年6月召开了中共石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审议了相关文件和事项,研究部署了2020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职责分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行清单任务分解,县委依法治县办每月22日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对懈怠拖延、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积极为重大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了《中共石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方案》《中共石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促进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充分发挥职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
一是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先后制定《石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县政府、乡镇、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合法有效,2019年,共审查重要文件70件、其中重大协议10件。2020年1-12月份,共审查重要文件73件、其中重大协议16件。二是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将建国以来至2018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计270件予以清理,保留111件、宣布失效113件,废止34件,修改12件。清理结果及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了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2020年,对我县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排查,未发现我县有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对我县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9月份,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及民法典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我县现行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122件进行了梳理,经梳理排查,未发现有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20年以来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均按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主动接受备案审查监督,无被监督机构撤销或责令改正的情形。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了《石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法制审核数据库,在政府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县各重点执法部门按要求公示执法信息;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执法规范化。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2019年以来共组织全县208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三)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注重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复议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1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6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4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调解结案2件,和解结案1件。2020年1月-12月,石台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县政府决定受理的共7件,不予受理的1件。受理的7件行政复议案件已全部办结,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共1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共3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起,仲裁案件1起,已结案5起。
(四)常态化加强特殊人群管控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精细化管理。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为中心,以“抓教育、重管理、促改造”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质量,落实治本安全观。通过集中教育培训、案卷交叉评查、主动邀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开展监管安全会议培训等方式促使各司法所规范管理、提高业务水平。通过手机定位,动态监管定位人员活动轨迹,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微信群,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提高了矫正效率。主动与检察机关互通信息,通过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提升社区矫正的规范化水平。严把请销假环节,控制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频次,对准假外出人员通过电话和信息化定位系统,确保他们不脱离监管。为强化监管职能,省厅每年安排1名监狱挂职民警到我县开展执法工作。每月至少对各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走访,适时掌握他们生活运行轨迹,落实监管措施,包保责任到人。
2016年以来,累计新入矫348人,解除矫正339人;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影响调查评估73件,给予警告55人。2020年,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7人,全年新增社区矫正对象67名,解除矫正91名,居住地变更4人,因漏罪撤销缓刑2人,无重新犯罪、脱漏管情况。2020年,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通过信息化核查,进一步加强特殊时期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支持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密切关注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生活,重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今年共有42名社区矫正对象累计参加防疫值班值守126次,为2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提供500元的临时救助,11名矫正对象申报了具体培训需求,涉及焊工、汽车驾驶员、叉车司机、挖掘机驾驶员、面点师等5个工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0年8月6日正式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施道良同志任主任。
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常抓不懈。“十三五”期间,我局共核查、反馈在监狱、看守所石台籍服刑罪犯基本信息70人;帮助罪犯家属向监狱成功预约申请远程探视73次;累计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310人(其中2016年74人,2017年65人,2018年64人,2019年55人,2020年52人)。目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64人,其中今年新入教安置帮教对象25人,没有发生一起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现象。严格落实安置帮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共接回省内外监所刑满释放人员7人。
(五)整合法律资源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1.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筑牢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要使调解成为首选,充分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县局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447起,2020年1-12月,我局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32起,调解成功183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协议履行1831件,协议履行率为99.9%。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07起,协议履行率为100%。我县没有发生一起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或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在调处仙寓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由于承租人到期不续租且拒绝返还公司房屋,公司采纳我局法律服务团建议,通过书面催告和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化解。依法保护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权益,确保企业复工复产规范有序开展。
2.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需求,稳步推进“七五”普法。
“十三五”期间,紧密结合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及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聚法治之力,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
五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环保法专项宣传活动”、“法治扶贫乡村行”、“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送法进乡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违法建设以案释法宣传”为主题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200余次,编印手册5本,进村入户宣传2000余次。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40余场;组织群众参与“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活动10余场;综合运用“宣调法援”等手段,成功调解结案老年人赡养纠纷45起;全县抽调村(居)法律顾问53人组建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讲团,选取县域“一黑、一恶、一伞、一乱”四个典型案例,撰写《以案释法》宣讲手册,依托农村扶贫夜校,在84个村(社区)、780个村民组开展了400余场“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编印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500余册、《石台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指引手册》800册,出动司法宣传警车30余次进村入户宣传。
“十三五”期间,每年以“法律七进”(法律进机关、企业、学校、单位、社区、乡村、景区)为载体,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宪法宣传咨询活动15次,宪法知识讲座24场,宪法知识测试活动8场,组织5000名学生开展“晨读宪法”等学习宣传活动,发放《宪法》单行本3000余册。
全县建立3所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21所中心学校聘请了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到校上普法课不少于两节。“十三五”期间,在全县11所学校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并组织3500名学生观看。组织“石台县青少年告别违法违纪集体签名活动”,2017年,在全县各学校内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县崇实中学荣获了国家级“零犯罪学校”的称号。
组织全县30多位书画家,集法治和艺术为一体,精心打造石台县法治文化长廊,2018年,我县法治文化长廊顺利通过考核验收,被授予“安徽省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称号。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的投入,并通过传统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优秀法治作品的宣传覆盖面。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撰写法治题材小故事40余篇,在池州日报刊载18篇。结合我县特色,邀请专业人士编创法治文艺节目《阴错阳差》,到乡村演出。充分利用“乡村春晚”、“送戏下乡”、元宵灯会、网络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并在《司法所工作》(司法部刊物)、《人民公安报》、《法治安徽》、《江淮》、《安徽法治报》等刊物上刊载文章25篇,在《中国普法创新网》、《安徽司法》、《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刊载文章60余篇。结合各单位执法工作情况,县法宣办还组织各单位撰写“以案释法”案例,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开展,五年来,共组织全县各单位撰写法治宣传案例40余篇,有3篇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
全县普法工作纳入党委综合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等多项考核,2018年8月、2020年7月,县法宣办成立督导组对全县的“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督查及“七五”普法验收。目前,我县已顺利通过市一级“七五”普法验收。
3.强化“降槛扩面”,做实做优法援民生工程。
“十三五”期间,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会按照省厅、市局的总体布暑及具体工作要求,制定石台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县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我县城乡最低困难经济标准动态调整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标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同时还不断完善窗口建设,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畅通12348热线,线上线下均可法律咨询。“十三五“期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1745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4810人次。
2020年1-12月,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344件,其中,刑事案件101件,民事案件243件,行政案件0件。社会律师办案297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07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0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9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353人次,来电341人次。
疫情期间开展的“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活动,法援中心及各司法所共计走访企业127家,扶贫车间3间,为我县企业进行合同审查4份,提供法律意见17次,提供法律咨询157次,解决劳动争议4件,化解企业纠纷共9起。
2016年以来,我县有2篇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今年共上报法援案例及工作信息17篇。
4.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助力乡村振兴。
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零犯罪校园”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22个、县级45个,覆盖面达到53%。2019年以来,结合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工作,对全县县级民主法治村进行了全面梳理、复核,并对复核后的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部予以重新授牌。
全县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县53名法律顾问担任全县84村(居)法律顾问,并实现每村(居)1个法律顾问微信群。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共选拔“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954人。
5.规范服务管理,强化律师、公证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县两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854件;县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1369件。
“十三五“期间,始终严把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年审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执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到位。开展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不断加快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教育引导律师、公证员恪守执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全县法律服务业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深挖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正能量,做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2020年1-12月,我县两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519件;律师参与值班接访工作人员17次,其中陪同领导接访4次,接待法律咨询19人次;律师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23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650份、调解纠纷3起、举办法治讲座4场、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44件、提供法律援助5件、走访群众5户,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5人次;担任法律顾问30家,其中担任县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7家、乡镇法律顾问7家、企业法律顾问14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家。县公证处受理各类公证案件265件,结案262件,参加政府重点项目征地、拆违拆迁工作10余次,参加县农业农村局举办的秋浦河增殖放流活动1次。
三、夯实基础,展现司法行政新面貌
(一)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
1.理顺管理体制,实施垂直管理。
按照“革命化、正
2.申报国债项目,升级建设标准。
目前,我局8个基层所,有5个所业务用房是独立办公楼,其中有三个司法所是利用中央政法国债项目新建的,建筑面积均超过170平方米。基层所外观形象标识统一,具备“有车辆、有宿舍、有食堂、有浴室”“四有”功能,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由县局全面保障。
2016年,仁里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2018年,仙寓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2019年,我局获得“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示范县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二)强化政治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强抓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十三五”期间,全局干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十三五”期间,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积极组织集中学习、自学和研讨。开展了司法部社区矫正“六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彻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紧密结合队伍建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机统一,进一步打造过硬队伍。
四、主动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大局
(一)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下派2名干部到村任专职扶贫干部。组建扶贫工作专班,配合村两委共同做好“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四季攻势”等脱贫攻坚工作。“十三五”以来,每年春节、“七一”“国庆”期间,开展特困群众、困难党员慰问活动。支援帮扶联系村扶贫补助资金9万元。积极参与决战决胜高质量整县摘帽大会战专项行动,共走访农户228户,并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73个。2020年疫情期间,我局及时组织帮扶干部进村入户,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帮助受疫情影响没有及时复岗务工人员196人及时就业;组织11人参加池州市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现场招聘1人;推动本地企业“红茶谷”“东方苗圃”“丝瓜种植基地”“绿水源农家乐”“天水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及时复产复工;帮助9名贫困户就业;帮助贫困户申报发展产业14个,获得补助资金1.689万元。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对重点人员进行谈话,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加强监管,规范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建立健全律师代理涉及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4名执业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共5件。三是指导县公证处在扫黑除恶活动中,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消极的证据,及时予以提存公证。四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努力挖掘涉黑涉恶线索,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活动开展期间,我局共摸排、上报县扫黑办线索4起,完成上级交办的3件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任务。
(三)做好疫情防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全体干警第一时间主动深入抗击疫情第一线,充分整合法律资源,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为重大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切实做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通告、行政命令、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编印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500余册,出动司法宣传警车30余次进村入户宣传,编发与疫情有关的法治宣传信息向全县84个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进行推送。
三是做好新冠肺炎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编印发放《石台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指引手册》800册,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各项职能,组建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为主的服务团,就企业用工、市场经营、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为全县109家各类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宣传、法律体检等法律服务,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四是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全局干警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辖区卡点值班值守,主动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值班值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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