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制定背景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随着应急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今年8月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就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深化机构改革要求,我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相关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职能也进行了调整。
我县之前没有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也不健全,部分应急预案多年未修订,预案体系很不完善,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为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更好地对接《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石台县委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台县委、石台县人民政府,石发〔2019〕2号、2019年2月21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程序制定形成《石台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预案》) 。
二、起草过程
今年8月6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秘〔2020〕219号、2020年8月6日);9月7日,《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11月24日,市政府印发《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市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秘〔2020〕147号、2020年11月24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按计划完成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并印发实施,县应急局于9月15日组建起草组,着手进行起草;9月30日,完成《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10月12日至10月22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机构、驻石有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1条(具体见附件3)、全部采纳。10月29日,通过本部门法制审核并送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11月30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促进突发事件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全县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整体可控、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深化机构改革要求,在制定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强化各级责任。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针对灾害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三是坚持可行与实用导向,强化总纲引领。四是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突发事件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五是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县、乡镇组织指挥机构,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六是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在风险巡查、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作用。《预案》主要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和附件等7个部分组成,涉及适用范围、指挥机制、风险防控、财力支持等26项具体内容。
(一)总则。包含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系统等6项内容,主要明确预案指导思想、法律依据、责任体系、应急力量体系等内容。强调突发事件处置在属地为主的同时,要按照事件分级组织应对,县相关行业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相关职责,共同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坚决做好全县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防控工作。
关于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或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或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牵头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指出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鉴于县级层次需承担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处置任务,对应突发事件分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明确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含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乡镇层面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4项内容。明确专项指挥机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应急工作机构职责任务,强调县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关于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发生极端性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关于现场指挥机构设立。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中心)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上级现场指挥机构设立到位即交由该层级指挥机构开展指挥处置。
(三)运行机制。包含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4个内容。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中心)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和共享机制、风险防控体系和预警制度,并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应急牵头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同时明确事发单位及基层组织先期处置突发事件事项、政府应急组织指挥原则、交通运输、信息发布等应急保障工作。
关于预警发布主体。《预案》明确县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制作和发布预警信息。主要依据:一是依据《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二是参照《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关于信息发布主体。《预案》明确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主要依据:一是依据相关法规如《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二是结合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实践,如国家层面信息发布的主体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三是参照《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关于结束宣布主体。《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主要依据:一是参照相关预案,如《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二是参照《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关于紧急状态。《预案》明确: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县内部分地区或全县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再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或者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四)准备与支持。包含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4项内容,要求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和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明确人、财、物等的保障工作。
关于财力支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省级、市、县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争取资金并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关于志愿者相关保险。《预案》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预案管理。包含预案编制与审批、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5项内容。从应急预案体系管理的角度明确预案编制与审批事项,对各层级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作出要求,细化相关部门和各级宣传培训要求。
关于预案编制与审批。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六)附则。主要明确《预案》实施、修订、解释等相关事项。
(七)附件。主要包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等3个内容。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中心)及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深入推动《石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适时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解读人 :余永平 联系电话:0566-60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