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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贫困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7-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贫困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23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贫困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石扶领 〔201866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已正式印发,为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此《办法》,结合上级文件及要求,作一简要解读。

一、资助对象

石台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资助全覆盖。

二、资助项目

(一)县教体局“池州市大学生救助基金”、“仁众教育基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路费)项目”资助;

(二)县扶贫办贫困大学生救助(本科)、“雨露计划”(高职)资助;

(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圆梦计划”、“金牌蓝领计划”资助;

(四)县妇联“春蕾计划”贫困女大学生资助;

(五)团县委“新世纪教育基金资助贫困地区女大学生”、“希望工程”项目资助;

(六)县卫计委“人口基金”资助;

(七)县民政局贫困大学生资助;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其他社会资助。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至8000元不等,具体资助标准由各资助部门规定。

四、资助程序

(一)大学生资助。

1.成立组织。县和各乡镇均成立贫困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分别由县、乡镇的扶贫、教育、工会、团委、妇联、卫计委、民政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县大学生资助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主任由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兼任,乡镇大学生资助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乡镇长兼任。

2.申请程序。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到乡镇大学生资助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各资助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审核上报。按照同一贫困大学生原则上不重复救助,所有资助对象须经乡镇大学生资助办初审后,上报县有关资助部门复审,汇总至县大学生资助办统一审核后,确定发放对象。

4.资金发放。发放对象审定后,资助资金由各部门分别发放。

(二)大学生贷款。

1.贷款对象。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为石台县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读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2.贷款用途。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毕业后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

3.贷款标准。本科、专科(高职)学生最高可办理8000//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办理12000//年。

4.贷款程序。

1)石台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点。考取省内高校的学生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农村商业银行办理。

2)石台县教体局办理点。考取省外或省内高校的学生,本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录入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到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盖章,携家庭户口本原件与共同借款人到石台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签订贷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出具回执单由学生交到就读学校,审批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直接将贷款发放到校。

五、资助时间

原则上7月25日至8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资助部门规定。

六、本办法自2018年7月开始实施,并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