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全县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三)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实行集中或分散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货物类: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服务类: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10万元。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具备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实施,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五)采购人必须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适用情形,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不得随意采用或滥用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满100万元的,凡适合公开招标,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为更好地满足采购人不同采购需求,增强采购及时性,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缩短招标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经济效益,购置下列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含操作系统)、便携式计算机(含操作系统)、掌上电脑、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杀素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空调机、复印纸。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行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应当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八)安徽政府采购网(www.ahzfcg.gov.cn)、池州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j.chizhou.gov.cn/chiztpfront/)为全市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九)采购人应确定政府采购主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本系统政府采购事宜,包括执行采购政策、审定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信息公开、执行采购程序等的管理。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
石台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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