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石台县35kV新农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石发改能源〔2021〕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居民和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用电,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池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池政〔2017〕75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石台县35kV新农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
项目编码:2103-341700-04-01-407847。
二、项目建设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台县供电公司。
三、建设地点:池州市石台县大演乡。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原#1主变不变,新建#2主变一台,选用三相双圈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容量为6.3MVA。新增10千伏出线4回,新增#2电容器容量为1000kvar。
五、项目总投资243万元,建设资金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国网安徽石台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石国用〔2015〕第583号)等。
七、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环保、施工等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社会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措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项目单位可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环境影响、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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