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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建综[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1-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石台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10:33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池州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建房[2020]78号)要求,现将《石台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台县民政局                  石台县公安局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

 

 

 

石台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池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我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社区为创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着力改善社区功能品质,提高社区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功试点10%的社区。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县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二、重点任务
    ()推动社区创建机制多元化。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动员居民参与项目实施、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实现决策共谋、 发展共建、建设共管、 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 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精准掌握城市理领域问题、 苗头,及时协调处置化解矛盾。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抓手,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改造提升道路、消防、充电、照明、生活垃圾分类等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结合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用能系统更新,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实施社区海绵化建设改造,充分发挥社区内水体、绿地、道路、广场、小区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提升社区排水防涝能力,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利用。

()推动社区生活环境宜居化.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进社区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新增社区公共停车泊位,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合理布局和建设社区绿地,通过拆违还绿、破硬增绿、项目配套等多种方式,持续增加社区绿量,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 米见园”的要求,积极打造街头绿地游园,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社区内各小区无固定超标噪声源,严格执行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标准,建筑施工及室内外装修施工时间的相关规定,实施机动车禁鸣。加快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家政、卫生服务中心、 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推动社区管理服务智慧化。推进社区道路桥梁、污水垃圾、水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推动社区绿色文化多样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培训,设置环保宣传窗、宣传栏,及时发布并定期更新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宣

传知识。结合社区实际,以环保课堂、环保讲座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环境教育,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持续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发布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实施步骤
    ()开展试点示范阶段(202011月至20216)        2020年底前,根据省市部署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选取10%左右社区作为试点示范,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启动创建各项工作。
    ()全面推广展开阶段(20217月至202211)     总结试点示范社区经验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推开创建活动全面开展,2021年底前将创建范围扩大到30%的社区,2022年扩大到60%的社区。
    ()形成长效机制阶段。3年工作进行总结梳理,进一步扩大创建成果,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将绿色发展

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加强调度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的调度和指导。对照《安徽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进一步细化量化创建标准,科学引导试点示范建设。
    ()整合政策支持。县住建局统筹协调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项目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营造舆论氛围。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安徽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创建标准

创建机制   多元化

1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

2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3

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谋划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

基础设施

绿色化

4

社区各类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5

开展了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

6

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理念。

生活环境

宜居化

7

社区绿地布局合理,有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

8

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

9

社区公共空间开展了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10

社区内各小区无固定超标噪声源,严格执行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标准,建筑施工及室内外装修施工时间的相关规定,实施机动车禁鸣。

11

社区内各小区无燃煤设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无露天烧烤和敞开式工业涂装作业及垃圾焚烧现象。

管理服务智慧化

12

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

13

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引导居民协商确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

绿色文化

多样化

14

社区设置宣传窗、宣传栏,及时发布创建信息,并定期更新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知识。

15

持续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发布了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

16

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培训,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17

结合社区实际,以环保课堂、环保讲座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环境教育。

18

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