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102-00071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
废止日期: |
石台县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
2021年2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表
3.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5.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 2021年项目支出表
10.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四)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台县民政局有预算单位1个,2021年度部门预算由局本级预算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石台县民政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2021年度做好如下工作:(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保障机制,完成城乡低保、五保提标工作。(二)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省深度贫困县扶持政策等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对上争取力度。(三)加大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强化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及时审批发放救助资金。(四)做好城乡特困供养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婚姻和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和孤儿救助与管理、老年福利、综治、双拥创建等事务工作。(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04.59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5.59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9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04.5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17万元,占9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3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占1.3%。
二、 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4.59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9.78万元,减少0.7%,减少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17万元,占9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3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占1.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77.79万元,比 2020年预算增加6.28万元,增长8.8%,增长原因主要是行政人员职工工资正常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25.34万元,比 2020年预算增加8.18万元,增长47.7%,增长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职工工资正常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1年预算25.34万元,比 2020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保障社会组织购买中介服务费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12.12万元,比 2020年预算增加1.1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正常保障机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1年预算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正常保障民政退役士官扶持再就业经费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1年预算26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石台社会福利院管理补助经费项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1年预算1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5.9%,增长原因主要是享受高龄津贴项目增长。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1年预算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是保障殡葬改革奖励补助项目、殡葬管理所运行经费及殡葬管理所人员机关保及年金补助项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1年预算28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44万元,增长6.97%,主要是2021年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项目按年度标准增长支出、石台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生活照料、居家养老和护理补贴(含未保中心工作经费)项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1年预算1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9万元,主要是2021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绩效考核及评估费用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经费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事业”项:2021年预算9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9.9万元,减少29.4%。主要用于石台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金及石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支出减少,保障严重精神残疾监护人管理补贴项目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21年预算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50%。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保障补助配套项目减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21年预算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33.3%。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保障补助配套项目减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50万,比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临时救助配套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50万,比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石台县救助管理站工作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1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0万元,减少50%。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项目支出减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1年预算30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石台县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及 石台县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0.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15万元,增长214%,主要保障单位职工工伤及失业保险补助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医疗保险”项:2021年预算5.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51万元,增加10.8%,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补助,基数正常调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1年预算1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万元,增长109%,增长原因主要是职工工资基数增加,正常调整。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8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离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 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为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无此安排。
五、 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石台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304.5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 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1304.5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4.59万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9.78万元,减少0.7%,减少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七、 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1304.59万元,比2021年预算支出减少9.78万元,减少0.7%,减少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财政拨款减少。基本支出137.89万元,占10.57%,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基本运行;项目支出1166.7万元,占89.43%,主要用于民政事业项目支出。
八、 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石台县民政局2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本单位预算公开14个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
1.“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按池民福[2019]37号.按院民数672人*600元/年=40.32万,管理人员工资15人*30000元/年+54人*24000元/年+44人*25200元=285.48万;养老保险75*3000元/年=22.5万;合计348.3万;县乡8:2分担;保障乡镇敬老院正常运行管理工作经费。
(2)设立依据:按池民福[2019]37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2021年保障乡镇敬老院正常运行管理工作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15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50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保障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全面提升石台县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水平。 |
目标1:保障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全面提升石台县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水平。 目标2:按池民福[2019]37号.按院民数672人*600元/年=40.32万,管理人员工资15人*30000元/年+54人*24000元/年+44人*25200元=285.48万;养老保险75*3000元/年=22.5万;合计348.3万;县乡8:2分担。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保障院民数 |
≥672 |
|
数量指标 |
指标1:保障院民数 |
≥672 |
|
|
指标2:乡镇敬老院个数 |
≥15 |
|
指标2:乡镇敬老院个数 |
≥15 |
|
||||
指标3:管理人员个数 |
≥83 |
|
指标3:管理人员个数 |
≥83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管理经费保障覆盖面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管理经费保障覆盖面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2021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满意度 |
≥95 |
|
2.“石台县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石办秘[2020]2号,县级10万元/年,乡镇级5万元/年/个,村(社区)级1万元/年/个,10*1+5*8+84*1=134万元,保障石台县城乡“三级中心“运营正常运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经费),提升石台县养老服务水平。
(2)设立依据:石办秘[2020]2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保障石台县城乡“三级中心“运营正常运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经费),提升社区、居家困难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能力。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134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石台县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经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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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34 |
年度资金总额: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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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34 |
其中:财政拨款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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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保障石台县城乡“三级中心“运营正常运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经费),提升社区、居家困难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能力. |
目标1:保障石台县城乡“三级中心“运营正常运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经费),提升社区、居家困难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能力. 目标2:按照石办秘[2020]2号予以补贴,县级10万元/年,乡镇级5万元/年/个,村(社区)级1万元/年/个,10*1+5*8+84*1=134万元。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城乡三级中心运营数 |
≥90 |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城乡三级中心运营数 |
≥90 |
|
|
指标2:县级中心补助标准 |
≥10万 |
|
指标2:县级中心补助标准 |
≥10万 |
|
||||
指标3:乡镇级中心补助标准 |
≥5万 |
|
指标3:乡镇级中心补助标准 |
≥5万 |
|
||||
指标4:村(社区)级中心补助标准 |
≥1万 |
|
指标4:村(社区)级中心补助标准 |
≥1万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三级中心补助覆盖面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三级中心补助覆盖面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2022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城乡三级中心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城乡三级中心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城乡三级中心养老服务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城乡三级中心养老服务工作满意度 |
≥95 |
|
3.“石台县救助管理站运转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石民[2016]63号。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保障石台县救助管理站日常运转。
(2)设立依据:石民[2016]63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照石民[2016]63号。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保障石台县救助管理站日常运转,提升石台县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能力。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1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石台县救助管理站运转工作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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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0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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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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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按照石民[2016]63号。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保障石台县救助管理站日常运转。
|
目标1:按照石民[2016]63号。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保障石台县救助管理站日常运转。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救助管理站个数 |
≥1 |
|
数量指标 |
指标1:救助管理站个数 |
≥1 |
|
|
指标2:购买救助服务 |
≥5万 |
|
指标2:购买救助服务 |
≥5万 |
|
||||
指标3:其他机构运行费用 |
≥5万 |
|
指标3:其他机构运行费用 |
≥5万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2022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救助管理站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救助管理站工作满意度 |
≥95 |
|
4.“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石民[2016]71号,池政[2014]42号,池民社救[2018]110号,保障县核对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其中低保系统维护费2万元/年。石台县社会救助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提升石台县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2)设立依据:石民[2016]71号,池政[2014]42号,池民社救[2018]110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保障石台县社会救助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提升石台县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2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20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按照石民[2016]71号,池政[2014]42号,池民社救[2018]110号,保障县核对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其中低保系统维护费2万元/年。石台县社会救助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提升石台县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
目标1:按照石民[2016]71号,池政[2014]42号,池民社救[2018]110号,保障县核对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其中低保系统维护费2万元/年。石台县社会救助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提升石台县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县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个数 |
≥1 |
|
数量指标 |
指标1:县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个数 |
≥1 |
|
|
指标2:低保系统维护费 |
≥2万 |
|
指标2:低保系统维护费 |
≥2万 |
|
||||
指标3:其他机构运行费用 |
≥13万 |
|
指标3:其他机构运行费用 |
≥13万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2021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救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救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 |
≥95 |
|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配套”项目
(1)项目概述: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2021年预计支出2600多万元,据实拨付。县级配套20万元,提升石台县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2)设立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照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2021年预计支出2600多万元,据实拨付。县级配套20万元,提升石台县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2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20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按照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2021年预计支出2600多万元,据实拨付。县级配套20万元,提升石台县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
目标1:按照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2021年预计支出2600多万元,据实拨付。县级配套20万元,提升石台县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城乡低保标准 |
≥7332元/年 |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城乡低保标准 |
≥7332元/年 |
|
|
指标2:农村低保补助人次 |
≥61600 |
|
指标2:农村低保补助人次 |
≥61600 |
|
||||
指标3:城市低保补助人次 |
≥11550 |
|
指标3:城市低保补助人次 |
≥11550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2022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城乡低保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城乡低保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补助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确保补助经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城乡低保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城乡低保工作满意度 |
≥95 |
|
6.“临时救助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民社救(2013)56号,支出型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提升石台县临时救助工作水平。
(2)设立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社救(2013)56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照民社救(2013)56号,提升石台县临时救助工作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5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临时救助补助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50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按照民社救(2013)56号,支出型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提升石台县临时救助工作水平。
|
目标1:按照民社救(2013)56号,支出型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提升石台县临时救助工作水平。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支出型家庭补助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 |
|
数量指标 |
指标1:支出型家庭补助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 |
|
|
指标2:急难型困难家庭 |
≥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 |
|
指标2:急难型困难家庭 |
≥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 |
|
||||
指标3:临时救助补助人次 |
≥1300 |
|
指标3:临时救助补助人次 |
≥1300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临时救助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临时救助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2022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临时救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临时救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临时救助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临时救助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临时救助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临时救助工作满意度 |
≥95 |
|
7.“殡葬改革奖励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石台县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14]21号)和《关于印发“石台县殡葬改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民字[2014]150号)的文件精神,对全县城乡居民符合规定的殡葬改革进行补贴。据实拨付(3000元/户)2021年预计20户。
(2)设立依据:《石台县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14]21号)和《关于印发“石台县殡葬改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民字[2014]150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对全县城乡居民符合规定的殡葬改革进行补贴。据实拨付(3000元/户)2021年预计20户,提升石台县殡葬改革工作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6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临时救助补助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6 |
年度资金总额: |
6 |
|||||
其中:财政拨款 |
6 |
其中:财政拨款 |
6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按照民社救(2013)56号,支出型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提升石台县临时救助工作水平。
|
目标1:按照民社救(2013)56号,支出型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提升石台县临时救助工作水平。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支出型家庭补助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 |
|
数量指标 |
指标1:支出型家庭补助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 |
|
|
指标2:急难型困难家庭 |
≥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 |
|
指标2:急难型困难家庭 |
≥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 |
|
||||
指标3:临时救助补助人次 |
≥1300 |
|
指标3:临时救助补助人次 |
≥1300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临时救助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临时救助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2022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临时救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临时救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临时救助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临时救助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临时救助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临时救助工作满意度 |
≥95 |
|
8.“高龄津贴补贴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石政[2013]15号,按照80岁-90岁月补贴30元;90岁-100岁月补贴60元;100岁以上月补贴300元标准,据实拨付,按照2020年测算预计2021年发放高龄津贴补贴10.4万*12=125万。
(2)设立依据:石政[2013]15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石政[2013]15号,据实拨付,提升石台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125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临时救助补助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25 |
年度资金总额: |
12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5 |
其中:财政拨款 |
125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石政[2013]15号,据实拨付,按照80岁-90岁月补贴30元;90岁-100岁月补贴60元;100岁以上月补贴300元标准,测算月发放高龄津贴补贴11万*12=132万,提升石台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水平。 |
目标1:石政[2013]15号,据实拨付,按照80岁-90岁月补贴30元;90岁-100岁月补贴60元;100岁以上月补贴300元标准,测算月发放高龄津贴补贴11万*12=132万,提升石台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水平。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80-90岁月补助标准 |
≥30元 |
|
数量指标 |
指标1:80-90岁月补助标准 |
≥30元 |
|
|
指标2:90岁-100岁月补助标准 |
≥60元 |
|
指标2:90岁-100岁月补助标准 |
≥60元 |
|
||||
指标3:100岁以上月补助标准 |
≥300元 |
|
指标3:100岁以上月补助标准 |
≥300元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高龄津贴补助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高龄津贴补助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2022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老年福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老年福利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老年福利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老年福利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满意度 |
≥95 |
|
9.石台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生活照料、居家养老和护理补贴(含未保中心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石政办[2018]22号,池民福[2019]68号文件精神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五服务补贴:1.58*200*12+501*100*12=74.04万,护理补贴:122.688万。小计198.9万元;2.未保中心工作经费2万。
(2)设立依据:石政办[2018]22号,池民福[2019]68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照石政办[2018]22号,池民福[2019]68号文件精神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五服务补贴:1.58*200*12+501*100*12=74.04万,护理补贴:122.688万。小计198.9万元;2.未保中心工作经费2万。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20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生活照料、居家养老和护理补贴(含未保工作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2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按照石政办[2018]22号,池民福[2019]68号文件精神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五服务补贴:1.58*200*12+501*100*12=74.04万,护理补贴:119.12万。小计193.16万元;2.未保中心工作经费2万。 |
目标1:按照石政办[2018]22号,池民福[2019]68号文件精神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五服务补贴:1.58*200*12+501*100*12=74.04万,护理补贴:119.12万。小计193.16万元;2.未保中心工作经费2万。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198万元 |
|
数量指标 |
指标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198万元 |
|
|
|
|
|
|
|
|
||||
指标3:未保工作经费 |
≥2万元 |
|
指标3:未保工作经费 |
≥2万元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居家养老服务及未保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居家养老服务及未保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2021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老年服务及未保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老年服务及未保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老年人服务及未保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老年人服务及未保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及未保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及未保工作满意度 |
≥95 |
|
10.“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配套”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石民[2019]2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所需资金8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省财政480元,县财政320元)共同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级所需资金500元由(省240元,市50元,县210元)共同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四级所需资金4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省240元,县160元)共同分担。省60%县40%+市提标3级市县各50%;目标1: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500元,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720元。
(2)设立依据:石民[2019]2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照石民[2019]2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所需资金8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省财政480元,县财政320元)共同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级所需资金500元由(省240元,市50元,县210元)共同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四级所需资金4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省240元,县160元)共同分担。省60%县40%+市提标3级市县各50%;目标1: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500元,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720元。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8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配套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80 |
年度资金总额: |
8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 |
其中:财政拨款 |
8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按照石民[2019]2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所需资金8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省财政480元,县财政320元)共同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级所需资金500元由(省240元,市50元,县210元)共同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四级所需资金4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省240元,县160元)共同分担。省60%县40%+市提标3级市县各50%;目标2: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500元,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720元 |
目标1:按照石民[2019]2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所需资金8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省财政480元,县财政320元)共同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级所需资金500元由(省240元,市50元,县210元)共同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四级所需资金4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省240元,县160元)共同分担。省60%县40%+市提标3级市县各50%;目标2: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500元,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720元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800元1-2级;500元3级;400元4级 |
|
数量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800元1-2级;500元3级;400元4级 |
|
|
指标2: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720元 |
|
指标2: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720元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残疾人两补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残疾人两补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2021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残疾人两补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残疾人两补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残疾人两补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残疾人两补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残疾人两补发放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残疾人两补发放工作满意度 |
≥95 |
|
11.“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6号,做好2021年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石综治办[2016]7号)规定,及时受理乡镇申报的各种相关材料,与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全县2019年-2021年合计发放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及监护补贴资金28.45万元。补贴标准2400元/年.人。
(2)设立依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石综治办[2016]7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6号,做好2021年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石综治办[2016]7号)规定,及时受理乡镇申报的各种相关材料,与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全县2019年-2021年合计发放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及监护补贴资金28.45万元。补贴标准2400元/年.人。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15.5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5.5 |
年度资金总额: |
15.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5 |
其中:财政拨款 |
15.5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6号,做好2021年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石综治办[2016]7号)规定,及时受理乡镇申报的各种相关材料,与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全县2019年-2021年合计发放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及监护补贴资金28.45万元。补贴标准2400元/年.人。提升地方和谐治安稳定治理水平。 |
目标1: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6号,做好2021年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石综治办[2016]7号)规定,及时受理乡镇申报的各种相关材料,与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全县2019年-2021年合计发放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及监护补贴资金28.45万元。补贴标准2400元/年.人。提升地方和谐治安稳定治理水平。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标准 |
≥2400元 |
|
数量指标 |
指标1: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标准 |
≥2400元 |
|
|
指标2: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补助户数 |
≥75 |
|
指标2: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补助户数 |
≥75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发放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发放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2021年1月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发放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发放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发放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严重精神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发放工作满意度 |
≥95 |
|
12.“社会组织管理购买中介服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上级审计要求,对地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购买中介机构服务:1、出具社团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2、出具社团注销清算审计报告;3、出具社团登记验资报告;4、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5、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6、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报告。
(2)设立依据:根据上级审计要求,对地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购买中介机构服务。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社会组织管理购买中介机构服务:1、出具社团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2、出具社团注销清算审计报告;3、出具社团登记验资报告;4、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5、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6、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报告。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3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社会组织管理购买中介服务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3 |
年度资金总额: |
3 |
|||||
其中:财政拨款 |
3 |
其中:财政拨款 |
3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购买中介机构服务:1、出具社团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2、出具社团注销清算审计报告;3、出具社团登记验资报告;4、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5、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6、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报告。 |
目标1:购买中介机构服务:1、出具社团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2、出具社团注销清算审计报告;3、出具社团登记验资报告;4、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5、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6、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报告。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购买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次数 |
≥15次 |
|
数量指标 |
指标1:购买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次数 |
≥15次 |
|
|
指标2: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
≥2000元 |
|
指标2: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
≥2000元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组织管理购买中介服务费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组织管理购买中介服务费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满意度 |
≥95 |
|
13.“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28号)文件精神,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18元。由县民政部门集中登记造册,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财政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2)设立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28号)文件。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28号)文件精神,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18元。由县民政部门集中登记造册,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财政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1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
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项目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28号)文件精神,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18元。由县民政部门集中登记造册,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财政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保障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水平。 |
目标1: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28号)文件精神,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18元。由县民政部门集中登记造册,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财政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保障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水平。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定额补助标准 |
≥418元 |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定额补助标准 |
≥418元 |
|
|
指标2: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补助人数 |
≥20人 |
|
指标2: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补助人数 |
≥20人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 |
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社会效益 |
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可持续影响 |
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县直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满意度 |
≥95 |
|
14.“城乡特困供养保障资金配套”项目
(1)项目概述: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目标1:全县2019年-2020年合计发放特困人员补助资金2033万元。目标2:2019年发放17049人次,898.551万元;2020年发放17388人次,1134.8389万元。
(2)设立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及《池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池民办〔2021〕43号)、石〔2021〕38 号。
(3)实施主体:石台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县长办公会议[2020]10号。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专项经费15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及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资金项目配套 |
||||||||
主管部门 |
石台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石台县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50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 |
中期目标(2021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县长办公会议[2020]10号;目标1:全县2019年-2021年合计发放特困人员补助资金2033万元,2021年补助标准8151元/年.人。 |
目标1: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县长办公会议[2020]10号;目标1:全县2019年-2021年合计发放特困人员补助资金2033万元,2021年补助标准8151元/年.人。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特困人员补助标准 |
≥87848元 |
|
数量指标 |
指标1:特困人员补助标准 |
≥7848元 |
|
|
指标2:城乡特困人员补助人次 |
≥1650人 |
|
指标2:城乡特困人员补助人次 |
≥1650人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特困供养保障工作质量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特困供养保障工作质量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时间 |
2021年1月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项目总成本 |
≤100 |
|
||
效 |
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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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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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特困供养保障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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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特困供养保障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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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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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本指标不适用 |
本指标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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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特困供养保障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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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特困供养保障工作可持续影响程度 |
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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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特困供养保障工作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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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众对特困供养保障工作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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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估。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二) 政府采购情况。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石台县民政局有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属县公车办管理。2020年底,石台县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945.4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表
3、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5、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 2021年项目支出表
10.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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