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和《池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池商发〔2021〕36号)以及《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石政办秘〔2021〕11号)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全县培育1个省级电商示范镇、2个示范村、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个;培育具有农产品上行、有示范性电商综合服务点;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提升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规范运营和上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动我县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提升“两中心、一站点”服务实效。指导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突出职能,从政策咨询、宣传策划、培训培育、技术指导、创业孵化、网店美工等方面健全服务体系。巩固提升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提高镇村快递配送频次。加强村电商服务网点的培育提升,培育一批有自主带动农产品上行能力的便民服务网点升级为综合服务点。
(二)强化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和申报。继续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经营主体开设网店或开展网上销售提供服务,并完成已有的公共品牌注册并规范管理,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农村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力争打造一批有石台县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网销农村产品。培育1家网销额超千万电商企业,组织一批有产业基础的镇村点申报省级示范。
(三)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对农产品进行摸排登记,通过微信小程序、抖音等全媒体平台进行农产品信息发布并开展线上线下销售,以镇为单位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通过“三品一标”品牌推广、商超营销、订单销售等渠道,帮助本地特色农村产品拓展市场渠道。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产销活动,组织节日宣传石台县农村产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和政策,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重点关注网络带货直播等新型渠道,提升我县农产品的知晓率。
(五)强化电商培训。每月不定期开展培训,对有条件、有意愿的电商经营户、大学生村官、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织电商培训,加强实物操作指导,做好电商典型示范,宣传发展促进政策。
四、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的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出台县级“两中心一站点”运营企业进行后续运营服务补贴的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均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合规、资金使用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电商企业要把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要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