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石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主要是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三、研判或起草过程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三个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5月上旬起草了《石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初稿。5月13日,我局对相关单位发了关于征求《石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函),在规定时间,无收到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目标
《石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是为提高公共租房精准保障的水平,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和退出要求,确保分配对象得到全面保障。
五、主要任务
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为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县公租房房源情况,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集中配租。
六、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公租房租金实行“租补分离”原则。针对住户所居住面积差异,划分不同多级阶梯进行科学定价,构建“阶梯型”租金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发放90%的租金补贴,其他类型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70%的租金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发放40%的租金补贴。不按时缴纳租金的承租人,不享受租金补贴优惠政策。
七、保障措施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补贴发放、分配及管理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职责部门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管理、联合审查,不断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
(解读人:钱丹丹 联系方式:0566-60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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