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标准: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年;取暖费25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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