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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16Q/202012-0010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横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加强住房安全排查和动态监测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关于加强住房安全排查和动态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4:44 来源:横渡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有关整改问题,现就加强住房安全排查和动态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对全县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对“四类重点对象”存在住房安全问题、无房、房屋改造尚未竣工的,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任务,修缮加固户5月底前完成整改;新建户要在6月底前竣工,各乡镇要加强调度,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确保全县农村住房安全。

二是建立农村贫困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要组织安排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及建设员等工作人员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对已修缮加固、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实施周报制入户抽查,特别是雨季,加大监测频次,实现清单化管理,并坚持按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难以鉴定的报至我局,我局安排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上户鉴定,同时我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乡镇完成整改。

三是加大高速沿线住房安全排查。高速沿线涉及乡镇,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下,施工延伸路段,按时发放承诺书,对造成主体结构影响的,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房屋损坏严重无法居住和已纳入征迁范围尚未拆除的,要利用闲置用房、租房等方法妥善解决好安全住房问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