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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60844986C/202101-0001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仁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冷链食品消费提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6
废止日期:
冷链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1-01-06 11:54 来源:仁里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期,冷链食品成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各地陆续发布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消息,对此,石台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对“四证一码”不全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票索证,要求经营者做到所有货物的来源、运输渠道、销售方向清晰可查、可追溯,确保消费安全,现做如下提示:

一、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到正规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商超、市场选购,不要采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同时,建议消费者使用非接触式支付。

二、消费者在挑选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双手应避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并及时用洗手液清洗消毒,做好自我防护。

三、在清洗加工时,应保持厨房和用具的清洁卫生,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鲜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开存放。

四、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做到烧熟煮透,未食用完的食品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应在开锅后再保持加热10-15分钟。应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制后直接食用海鲜。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用餐时,建议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降低传染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食用冷链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食用时间、食品种类、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免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