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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104-00084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明电〔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4-24 发布日期: 2021-04-27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0:48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70件,县政协委员提出提案75件,为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凝结着代表委员对地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的思考,承载着社会各界群众的热切期盼和美好愿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改进政府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参与拟定办理方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的时限要求,快速推进,尽早答复,确保建议在6月5日前、提案在7月8日前答复完毕。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把目标定位在提高办成率上,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协商、走访等各类活动参与办理过程,及时对办理工作提出意见,确保迅速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督查

县政府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将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单位内部的建议提案交办、催办、督办制度,切实加强自我督查,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定期对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办理效果进行督查,掌握办理动态。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速度,并积极配合县人大人选工委、政协提案委做好各项督查工作。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