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犬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强农村养犬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问题。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全市犬类管理均依该《条例》组织实施,按《条例》规定,犬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石台县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台县实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县公安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将严格依《方案》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联系单位:治安大队
联系电话:60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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