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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452/202105-0002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31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31 10:32 来源:石台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家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犬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强农村养犬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问题。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31日颁布实施,全市犬类管理均依该《条例》组织实施,按《条例》规定,犬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石台县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台县实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县公安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将严格依《方案》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联系单位:治安大队

联系电话:602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