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福延等各位代表:
您和各位代表在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交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后期维护和管理的建议》(第53号),反映了我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后期维护和管理方面上存在三个方面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三点建议。我局已收悉,各位代表所提的问题切中我县农村供水方面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体现了各位代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议案的专业水平;所提的建议切实可行,符合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彰显了各位代表的为民情怀。为此我局专门组织农村安饮工作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该提案,并将逐步落实到今后的安饮工作中。针对各位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改变农村供水格局。改变农村供水工程“重建轻管”的现状是我局下一步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针对“全县8个乡镇78个乡镇村489个农村饮水点,点多面广,扎乱分散”的现状,我局修编了安饮工作的“十四五”规划,高标准、规模化的设计和建设是下步农饮工作的重点方向,我局于2020年5月牵头实施新建七都、大演、仙寓、丁香四座规模化集中水厂,已于春节前开始试供水,拟于5月开始正式收费运营。2021年我局积极争取中央债券资金3100万元,准备启动小河镇集中供水水厂建设,并积极谋划县城自来水管网向横渡镇、矶滩乡延伸。通过集中供水水厂的建设和管网的逐步延伸,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县农村用水现状,农村饮水将完成“有水喝”到“喝好水”质的转变。针对“出厂水压力较大,原有村组内管网材质不均,与供水主管网对接困难”问题,我局将在正式运营后,筹措资金分段、分片安排管网改造。
二、彰显为民情怀,全面提升农村供水水质。2018年开始我局定期开展农村供水人员技术培训200余人次,并印发农村用水安全宣传手册5000余册;结合“4.12”节水宣传周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加大宣传同时,我局会同卫健部门开展饮水工程水质安全督查,落实按每年每人2元的标准安排饮水工程养护基金,每月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清洗蓄水池,并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兴石集团及时落实四个集中供水厂水源地划分及保护工作,安排9万元资金,为四个集中供水厂采购水质检测设备,落实培训,提升集中供水厂的水质保障能力。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对未纳入集中供水范围的偏远、高山地区饮水水源地的保护,4月份安排120余万元资金“对建设较早、运行使用时间较长的饮用水工程进行更新改造、巩固提升”。并逐步安排资金对水源点的库、塘、堰的清淤,常态化开展周边环境整治,设立水源保护的提示、警示牌,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使群众自觉积极的参与水源保护。
三、落实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费征收。为改变“现有的农村饮用水设施管理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水价核定和水费征收工作有欠缺”等问题。县政府已制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在农村饮水工程中的责任,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饮工作正常运转,责无旁贷。为落实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经县长办公会同意:兴石集团将作为运营主体,落实专业人员,负责集中供水厂的后期管理和维护。合理收取水费是水厂自我维持和发展的根本措施,是落实节水,遏制浪费的有效措施。为此,我局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专项会议,召集县发改物价部门、兴石集团、四个乡镇相关人员确定水价定价初步方案,兴石集团作为运营主体向县发改物价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由县发改委物价部门牵头分乡镇召开5次集中供水水价听证会,综合考虑水厂运营的人工、维护、电费、加药等实际成本,暂定水价为1.3-1.5元每吨,初步测算,三口之家年用水水费不高于120元。对未纳入集中供水农村分散水源点,将按照水费收缴情况,落实奖补。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和其他代表们就我县农饮工作发展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将是我们今后工作不断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水利局 60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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