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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17T/202106-0004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4
废止日期:
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4 11: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制发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
(一)凡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此件公开发布”;凡属本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或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凡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此件不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此件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
(四)乡党政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三、完善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办理流程
(一)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批按乡政府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公文公开属性由主办部门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注明该公文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对“此件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公文公开属性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乡党政办复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部门联合发文的,公文公开属性由主办部门提出。
(二)乡党政办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监督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主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字样。
(四)公文印发后,对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的公文,由乡党政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该公文通过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对外公开。
(五)乡党政办要更新规范公文发文登记台帐,公文发文登记录表(册)须含有“公开属性”栏目,登记时要注明各公文的公开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