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实施好民生工程项目,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布《2021年石台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现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汪斌同志,就该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意义
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代版“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石台县司法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法治石台,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这一工作重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行为,倡导社会正义,营造社会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服务质量要求等实施内容与相关保障措施,推进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法律援助工作自2016年开始被纳入我县33项民生工程项目,“十四五”以来,石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狠抓工作落实,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程。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池办秘[2016]126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石办秘〔2018〕59号)的规定,结合石台县实际,就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制定实施方法,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经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认真研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皖办发〔2016〕1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池办秘〔2016〕126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石办秘〔2018〕59号)的规定,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主要内容进行逐条研究。针对具体条款,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四、《实施办法》的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20日前,县法律援助机构完成办案284件。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实施重点案件分级受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辨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及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
五、《实施办法》的创新举措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脱贫户、城乡低保、困难残疾人、计生特困家庭等群体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二)规范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审查、质量回访和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办理流程,对会见当事人笔录、阅卷笔录、证据分析材料、代理词或辩护词、结案报告表等文书格式和要素内容作了统一要求,保证法律援助行为的规范性。
(三)建立法律援助回访制度、满意度评价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通过电话和走访的形式进行结案后回访;对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当事人通过统一格式的满意度评价表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
(四)组织案件评审小组,严格评审结案案件质量。根据司法部《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安徽省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七个规范性文件等精神要求及市局印发的《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手册》严格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对不合格的案件予以退还,对合格的案卷分等级评定。
(五)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关的联系,征求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律师办案的看法;同时,不断加强与律所的协作联系,以最大限度发挥监管和督促作用。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