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部门、驻石各单位:
现将《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台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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