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Ⅲ级响应的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烟花”对我县有较大影响,降水时间长,累计雨量大,伴有10级以上的阵风和雷电。26-28日我县降水范围和强度逐步增大,其中26日我县有中雨,局部大雨,27-28日中到大雨,局地暴雨,29日阵雨。26-29日累计降水量100~200毫米,局部200~300毫米。强降水期间,最大小时雨强30~50毫米。为切实做好台风影响期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依据《石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提升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Ⅲ级的通知》(石防指明电〔2021〕2号),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7月26日8时起,启动《石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现命令: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分管负责同志亲临一线,周密部署台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到地质灾害点指导与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随时听从指挥调度。
二、加强预警预报,强化应急处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做到科学预测及时预报、主动预警,凡是气象部门预报可能出现高强度降雨的地区都必须加密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各乡镇、个景区管理中心要对所辖区开展隐患再排查、巡查、核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一旦发现险情,必须设立危险警戒区,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转移避险,突出“防、避、救”。 该转移的要坚决组织转移,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危险性切坡建房户的群众必须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区,另外还要对除145户切坡建房户以外的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发现有危险须采取和地质灾害点一样的防范处置措施,已经转移出来的群众,在警戒没有解除以前不得返回,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和各景区管理中心要按零报告制度的要求,将本辖区灾情和防灾行动等信息报送县地灾办(联系电话6027347,传真6022873)。重大险情灾情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
五、严肃防灾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密防范,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不坚守岗位,险情灾情发现和处理不及时、工作不力而造成灾害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石台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6日
报送: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县政府、县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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